中亚境外转关运输中,符合海关转关、过境运输条件的货物,通常可以在转关阶段不直接缴纳进口关税,而是在后续规定的海关程序下办理税费处理。哈萨克斯坦海关官方资料明确说明,海关转关属于一种在海关监管下运输外国货物的程序,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不缴纳进口关税和税款完成从启运地海关到目的地海关的运输。需要注意的是,“暂缓缴纳关税”并不等同于“免除关税”。转关阶段只是暂时不完成进口税费的最终缴纳,货物仍然处于海关监管状态。如果货物后续进入当地市场并办理内销放行,就需要按照适用的海关规定完成进口申报和税费缴纳。若货物继续转运至其他国家或采用其他海关程序,则需要按照对应程序办理。

一、转关阶段如何处理
1、货物先进入监管
境外转关运输通常需要将货物放置在海关转关程序下,由启运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海关。哈萨克斯坦2026年发布的官方说明显示,海关转关适用于外国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机关运输至另一个海关机关的情形,转关期间可以不缴纳进口关税和税款。因此,如果一批中国货物经中亚口岸进入哈萨克斯坦,并不是货车一到边境就必然完成进口纳税。符合转关条件时,可以先办理转关申报,再按照指定路线运往目的地海关。
1、关税并非直接免除
暂缓缴纳:货物暂时没有完成进口税费缴纳,但仍处于海关监管状态。
免征关税:依据特定政策或货物属性,依法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普通境外转关更接近前一种情况。哈萨克斯坦官方资料明确将海关转关描述为外国货物在符合程序条件时“不缴纳关税、税款”运输,并要求办理转关申报、确定运输期限、确定交付地点以及实施货物识别等手续。同时,海关可能要求提供进口关税及税款的履约担保。哈萨克斯坦现行规定中,货物进入海关转关程序,需要满足进口关税、税款缴纳义务的履约保障等条件;具体担保方式和是否可以豁免,需要结合申报主体、运输方式及适用规定判断。
2、到目的地再处理
货物完成转关运输后,需要按照规定向目的地海关办理转关结束手续。如果后续办理的是进口内销,那么进口申报、计税和缴纳相关税费仍然不能省略。转关主要改变的是税费处理的时间节点和海关监管地点,并不意味着货物进入当地市场后可以长期不缴进口税。对于采用哈萨克斯坦作为中转节点,再前往其他中亚国家的货物,物流企业需要提前确认最终目的地和后续海关程序。路线不同,适用的申报方式也可能不同。
二、关税缴纳看程序
1、内销进口需要缴税
如果货物最终进入哈萨克斯坦国内市场,一般需要办理“放行供国内消费”等相应海关程序。此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费等按照适用规则进行计算和缴纳。哈萨克斯坦现行海关法规还规定了进口关税延期或分期缴纳的专门制度。根据现行规定,进口关税的延期或分期缴纳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并通常需要提供履行缴税义务的担保;普通延期并不是因为货物办理了转关就自动产生。
2、继续转运有区别
如果货物只是进入哈萨克斯坦后继续前往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其他目的地,实际采用的可能是跨境转关、过境运输或者其他相关海关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在转关期间保持外国货物属性,并按照规定接受海关监管。哈萨克斯坦官方资料显示,转关程序包含提交转关申报、确定运输期限和交付地点、货物识别以及相关运输文件等要求。
三、常见问题解答
转关是不是不用交关税?
在符合海关转关程序条件的情况下,货物可以在转关运输期间不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款。但这属于转关阶段的税费处理方式,并不代表货物最终进口后永久免税。
转关需要提供关税担保吗?
不一定完全相同。哈萨克斯坦现行规定对转关货物的进口关税、税款履约保障有明确要求,同时针对特定申报人、运输方式或其他法定情形存在不同安排。因此,需要根据具体运输主体和货物情况确认。
中亚境外转关可以实现转关阶段暂不直接缴纳进口关税,但是否适用,需要以具体海关程序和目的地清关安排为准。哈萨克斯坦官方资料已经明确确认,海关转关是在海关监管下运输外国货物的程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缴纳进口关税和税款完成运输。需要特别区分的是,转关暂不缴税、进口关税延期缴纳以及关税减免属于不同概念。前者与货物所采用的转关程序直接相关;后两者则需要满足相应法律条件,不能因为货物经过中亚转关就自动获得。对于中国出口至中亚的整车、零担、拼车以及跨境转运货物,实际操作还涉及转关申报、运输路线、交付地点、单证、货物识别、担保以及最终进口清关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