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出发,经第三国或境外转运转运,再进入中国境内,是否需要二次关税?一般情况下,由于货物发生转关、转运或者更换运输工具,并不会自动产生”二次关税”。重点看货物需要在哪个国家办理进口清关、是否进入当地市场,以及进入中国后采用什么海关监管方式。海关办事指南明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关税纳税人,准许进口的货物征收关税;正常情况下,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境并完成申报审核后填发税款缴款书。

如果货物只是在中途国家处于转运、过境状态,没有进入该国的贸易或消费领域,通常不会因为单纯经过该国而产生该国的进口关税。至于进入中国后的税费,通常以中国实际进口申报为基础计算。具体是否产生税款、在哪个环节纳税,则要结合货物监管状态、运输路线、贸易流程及实际申报情况判断。
一、境外转关为什么通常不会征收二次关税?
1、区分转关与进口清关
转关运输的核心,是让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指定地点,再按照规定完成后续海关手续。国际海关过境制度的原则也允许货物在海关监管条件下,从一个海关地点运输至另一个海关地点,符合相关要求时,通常不会在过境环节征收本应在最终进口环节才产生的关税和税款。如果中途只是运输路线发生变化,货物没有在第三国办理进口并进入当地市场,”经过第三国”本身通常不等于”进口一次”。例如,一批货物从哈萨克斯坦发往中国,在境外物流节点进行换装转运,并继续进入中国;如果境外节点只是承担运输衔接作用,货物没有在当地销售、消费或办理进口放行,就不需要按照”经过一个国家就产生一次进口税”的方式处理。
2、重点看货物是否进入中途国家的贸易领域
判断是否存在境外税费,不能只看车辆是否进入某个国家,还要看货物在当地处于什么状态。例如,货物因为运输路线需要经过某个国家,但没有进入当地市场,也没有进行超出正常运输的加工处理,通常属于过境或者转运转运。部分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也明确规定,货物运输途中经过非缔约方时,在满足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未进入当地贸易或消费领域以及未进行处理等条件下,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原产地待遇。
二、中亚货物进入中国后,关税通常在哪个环节产生?
1、中国进口环节
中亚货物最终进入中国市场时,需要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申报。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在实际进口申报、货物报关、完税价格以及适用税率等基础上计算确定。海关办事指南明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关税纳税人,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也适用相关关税管理规定。因此,中亚境外转关业务需要重点确认的不是”转了几次”,而是:在哪里完成进口清关;货物是否已在某国办理进口手续;进入中国时采用什么监管方式;商品HS编码及对应税率是什么;是否符合相关原产地优惠条件。如果货物一直处于转运状态,最终在中国完成进口申报,那么通常按照中国进口环节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而不是因为境外发生一次转关,就在中国重复缴纳一次相同的进口关税。
2、已完成进口清关与单纯转运的区别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一个容易出现的误区。假设中亚货物先在某个国家正式办理进口清关,缴纳了该国应缴税款,之后又从该国出口到中国,那么这批货物后续进入中国时是否需要缴纳中国进口关税,不能因为”已经交过税”就直接认定无需再缴。因为不同国家的关税制度是不同的。哈萨克斯坦的进口税属于哈国自身的进口税费,中国进口税属于中国自身的进口税费。货物已经在第三国缴纳进口税,并不天然意味着进入中国后可以免除中国依法应缴纳的进口税。并且,过境转运不等于进口清关。如果只是跨境转运,一般不会因为转运本身而产生第二次进口关税;如果货物已经进入第三国市场,再从第三国出口到中国,则需要分别按照相关国家的进出口规定处理。
三、哪些情况可能让企业感觉出现了”二次关税”?
1、同一批货物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税费
中亚跨境运输线路众多,货物可能经过多个国家,不同费用的性质可能完全不同。例如境外节点可能产生:当地进口或过境相关税费;海关手续费或监管费用;运输、换装、转运等物流费用;中国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些费用不能全部归结为”中国二次关税”。海关规定明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原则上以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以及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因此,企业在统计中亚卡航进口成本时,需要把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运输费用、报关费用、转运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境外费用分开计算。
2、原产地判断
中亚进口货物还需要注意原产地问题。如果货物确实原产于某个中亚国家,并且符合适用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可能涉及相应的优惠税率;如果只是货物从某个国家经过、转运或者换装,并不代表货物原产地就发生改变。海关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申报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时,按照适用规则提交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相关运输单证。因此,境外转关业务中需要把运输路径和货物原产地分开判断。不能因为货物途经某国,就直接改变原产地,也不能因为货物从某国出口,就直接认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
四、常见问题
Q1:中亚货物经过第三国再进入中国,需要交两次关税吗?
如果只是国际转运或者过境,并不等同于在第三国完成进口。如果货物没有进入第三国的贸易或消费领域,只需按照运输安排进行转运,一般不会仅因经过第三国就产生一次完整的进口关税。如果货物已在第三国办理正式进口,再出口到中国,则需分别按照第三国和中国的相关规定核算税费。
Q2:为什么有时候物流公司会说有两笔税费?
需要确认两笔费用具体是什么。有可能一笔是境外国家产生的税费,另一笔是中国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也可能其中一笔根本不是关税,而是属于运输、换装或代理服务费用。企业应要求服务方明确名称、收费主体以及对应单据,再判断是否属于税费。
中亚境外转关是否会出现所谓”二次关税”,需要确认货物在每个国家处于什么海关监管状态,以及最终在哪里完成进口清关。单纯转运、过境和正式进口属于不同的业务状态,不能混为一谈。如果货物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国家出发,只是在境外进行转运、换装或者运输衔接,没有进入中途国家的贸易或消费领域,一般不能因为发生境外转关就直接认定需要再征收一次进口关税。货物最终进入中国市场后,仍需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申报,并根据货物数量、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以及原产地等信息确定应纳税款。
如果货物已在第三国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再从第三国出口至中国,则情况不同。此前缴纳的第三国进口税并不会自动抵扣或替代中国进口需缴纳的税款。企业在安排中亚境外转关卡航时,应提前确认起运国、转运国家、是否发生进口清关、中国入境口岸、贸易性质、HS编码、原产地以及税费承担方式,并要求物流服务方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物流费用分别列明。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否确实存在双重税费,避免把正常的跨境物流费用误认为”二次关税”。